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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属于商标的第17类。这一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具体来说,这包括修复轮胎用的橡胶材料,抗污染的浮动屏障,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胶带,非包装用塑料膜(例如窗户用的防强光薄膜),非纺织用的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等。此外这一类还包括某些由此类材料制成的不按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制品,例如插花用的泡沫支撑物,塑料或橡胶制的衬垫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胶制的减震缓冲器,以及橡胶制的包装袋。